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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管理机构在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保护区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论证。

保护区规划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规划前,需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同意,并征求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意见。

保护区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接受统一监管。保护区规划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