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