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文件的邮寄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有关申请或者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一件信函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文件。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和集成电路样品的邮寄方式应当保证其在邮寄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