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