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应缴纳的费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布图设计登记费;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

复审请求费;

非自愿许可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数额,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