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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侵权纠纷案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该布图设计已登记、公告;

请求人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与该侵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就该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