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