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九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九条 银行集团应当对某些特定类别产品的风险集中情况对集团层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监测附属机构从事包含杠杆率、期权等具有信用放大效应的结构性融资产品的信用风险暴露,以及因风险因素之间相互关联而产生连锁影响的特定产品的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