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八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八条 银行集团的管理层应当有效识别集团层面上大额风险暴露最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地理区域等相关信息,结合行业或区域经济周期波动等因素,分析判断这些风险集中可能给银行集团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