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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2.

2. 如借款人在函证基准日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包括逾期未付行为涉及的起始日期、逾期的金额(含本息)等,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利息和本金逾期金额分别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