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2.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2. 2. 针对第1—14项及附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个对应栏目(第14项需要写明具体项目)内填写“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填写“无”的信息予以核实并反馈。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交易或余额,而相关项目被列示为“无”,应当明确回复不符并在回函“结论”处,对不符项目涉及的内容、金额等进行说明。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