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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采用银行小程序、函证进度数据对接传输、银行函证系统等方式,沟通函证业务受理、办理进程,以及经办人、复核人(或系统处理)等相关信息。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采用银行小程序、函证进度数据对接传输、银行函证系统等方式,沟通函证业务受理、办理进程,以及经办人、复核人(或系统处理)等相关信息。

如果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后对银行回函用章或其他信息的可靠性产生疑虑,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或核实回函真伪。注册会计师在跟进询证函的过程中,记录拨打或接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公示的电话号码(如集中处理部门的电话号码、官方客户服务热线)、官方程序查询结果等可作为一般情况下跟进程序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