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7.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指引要求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公示的其他事项。例如,针对特定业务的办理信息、使用有防伪或校验功能的银行印章的查验渠道、函证范围是否包含理财子公司等。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总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集中处理部门地址变更、暂停办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公示,并同时公示负责临时办理的部门、联系方式及临时办理期间等信息,并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地方法人银行向各地银行业协会报送)。具体公示及报送要求按照本指引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银协发〔2022〕6号)办理。 7.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指引要求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公示的其他事项。例如,针对特定业务的办理信息、使用有防伪或校验功能的银行印章的查验渠道、函证范围是否包含理财子公司等。 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总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集中处理部门地址变更、暂停办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公示,并同时公示负责临时办理的部门、联系方式及临时办理期间等信息,并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地方法人银行向各地银行业协会报送)。具体公示及报送要求按照本指引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银协发〔2022〕6号)办理。 7.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