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1.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 1. 1. 本项目填写的理财产品为被审计单位认购、申购的已起息、未到期或未赎回的由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理财产品已赎回、已到期,但处于待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或待结算期间,应按交易信息、最新产品净值如实填写。针对按照《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已经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并转由子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函证范围是否包括理财子公司进行公示,如未包括,注册会计师需单独向理财子公司发函。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 (十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