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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