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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机构经营特点,充分识别重点领域案件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创新业务、资产处置业务、信用卡业务、保函业务、同业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柜面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债券市场业务、网络和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险展业、保险理赔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