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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内部问责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案件风险防控相关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案件风险应处置未处置或处置不当、管理失职及内部控制失效等违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开展责任认定,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