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其监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件风险防控履职尽责情况。 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由监事或承担监督职责的组织负责监督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