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 消保监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评价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评价期间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保监管评价工作,并对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开展评价。 第十一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开展消保监管评价,并将一级分支机构的评价结果和同类机构排名报送相关法人监管机构消费者权… 第十二条 消保监管评价流程包括:方案制定、机构自评、评价实施、档案归集。 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重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明确当年消保监管评价具体指标、评分细则和具体… 第十四条 机构自评。根据银保监会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银行保险机构就5项基本要素开展自评,全面客观评价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整体效果,将自评结果和每项评价指标自评所依据… 第十五条 评价实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保监管评价,应全面收集信息,客观分析评价,参考自评情况,形成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档案归集。消保监管评价结束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对评价过程中生成的重要信息做好归档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