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机会,不得阻挠或指使银行保险机构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