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统称银行保险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