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公司上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罢免独立董事;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
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公司上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
罢免独立董事;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