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信息科技外包治理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科技外包治理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覆盖董(理)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信息科技外包执行团队的信息科技外包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应层级的职责,确保信息科技外包治理架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制衡充分。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