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经监管评估、监督检查或现场核查风险较高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要求暂缓和停止相关外包活动等措施。对具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服务提供商,银保监会可通报行业,必要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