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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重要外包条件的非驻场外包,应当进一步重点调查如下内容:

服务提供商对银行保险机构与其他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是否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服务提供商是否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银行保险机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服务提供商对涉及银行保险机构的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硬件基础设施是否具有最高访问权限;

服务提供商是否拥有或可能拥有业务系统的最高管理权限或访问权限,是否能够浏览、获取重要数据或客户个人敏感信息;

服务提供商是否有完善的灾难恢复设施和应急管理体系,是否有业务连续性安排;

服务提供商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规避监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