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考评对象应当于10日内将考评结果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