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