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七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外国银行分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五十四条 本指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