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对数据治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慎经营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相应措施: 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 与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挂钩; 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