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六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其数据治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第五十二条 对数据治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慎经营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