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