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