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七十三条
第二百七十三条 车辆乘务人员,应按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检查车辆,并参加制动试验。在列车运行途中,应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及时消除车辆故障,并将本身不能完成的不摘车检修工作,预报前方站列检所。前方站列检所应积极组织人力修复车辆故障,保持原编组运用。是否摘车检修,由当地列检所决定处理。
未设有运转车长的旅客列车,其车辆乘务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响墩、火炬、短路铜线、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在值乘中还应做到:
车站发车前和列车出站后,及时检查列车尾部风压,并向司机通报;
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查明原因,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安全无误后,通知司机开车;
负责向司机通报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并协助司机处理有关行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