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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旅客列车的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对中途转向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