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百六十条 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时,下列车站可以优先发车:
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未办妥闭塞时:
单线区间为开下行列车的车站;
双线改为单线行车时,为该线原定发车方向的车站;
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运行的列车,有上下行两种车次时,铁路局规定优先发车的车站。
第一个列车的发车权为优先发车的车站所有,如优先发车的车站没有待发列车时,应主动用附件3的通知书通知非优先发车的车站。非优先发车的车站,如有待发列车时,应在得到通知书以后方可发车。
第一个列车的发车站,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并在附件3的通知书上记明下一个列车的发车权。如为本条第1项所规定的发车站发车时,持有行车凭证的列车,还应发给附件3的通知书;如无行车凭证,列车应持红色许可证开往邻站。以后开行的列车,均凭附件3的通知书上记明的发车权办理。
附件3的通知书,应采取最快的方法传送,优先方向车站如无开往区间的列车时,在确认区间空闲后,可使用重型轨道车或单机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