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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1.5m。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m。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