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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驼峰作业除外)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