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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二百二十条 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维修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领导及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