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百一十条 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条件限制不能修理时,应由列车中摘下修理。在其他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特殊情况不能摘下时,如能确保行车安全,经车辆调度员同意,可回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遇车辆空气弹簧故障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 km/h。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车钩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 km/h。
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回送时,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应挂于尾部,但不得超过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