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五十一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第五十一条 新建的岔线,不准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铁道部批准,但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因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出岔,应按期拆除。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时,由铁路局批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