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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新建的岔线,不准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铁道部批准,但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因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出岔,应按期拆除。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时,由铁路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