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列车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和重载运煤专线等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列车运行速度120 km/h以下的线路,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设置或拓宽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铁路局决定。
列车运行速度120 km/h以下的线路,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设置或拓宽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铁路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