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 km/h以上至140 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 km/h以上至80 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 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