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

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铁道部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 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 mm。

验收线路时,线路两股钢轨水平,较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见第9表。

第9表钢轨水平静态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