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符合工程结构抗震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的需要。桥涵的承载能力,要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桥涵建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平顺性、耐久性,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便于检查的设施。
对全长500 m及以上的钢桥,直线上全长1 000 m及以上、曲线上全长500 m及以上的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设置照明、通信设备和安全警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