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参建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参建单位应当支持与配合项目所在地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