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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