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