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对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第六条 参建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 第七条 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 参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铁路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施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参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