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 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 (二) 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 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结合实际动态完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国有法人金融机构,党支部(党总支)按照规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扩大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