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二章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划定 第九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不超出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和海域海岛范围的原则,由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拟制并报当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省级国防科技工…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重要军工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与当地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相协调,尽量降低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 因重要军工设施建设需要划定或者调整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的,应当在重要军工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但是,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样式为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设置标志牌。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